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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的马路转眼又被“开膛破肚”;挖掘机频繁挖断水管、电线和天然气管道——这样的事情,武汉市政府希望不再出现。
昨日,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审议通过《武汉市城市管理办法》,拟用新招让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网不再频遭损害。
《办法》规定,在新建和改扩建道路、桥梁时,管线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。
武汉市的地下管线分为供水、雨水、污水、供电、路灯、燃气、通信等至少七大类17种管线。《办法》赋予武汉市城建委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。城市管线不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和建设的,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造成他人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武汉市将每年划定城市管线年度计划,当年没有列入计划的,相关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,不能开工建设。
过去,让老百姓最反感的是各部门只考虑各自的施工进度,道路反复开挖,既浪费资源,又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。《办法》称,新(改、扩)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、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;确需开挖的,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一般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。
2010年,汉口黄浦大街施工挖断天然气管道,喷出20米高的火焰,数万人紧急撤离。管道频繁被挖断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武汉市地下管线的资料信息分散,不全也不准。
《办法》称,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,组织制定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标准和信息共享目录,实行城市管线信息兼容共通、共建共享。今后,管线单位需要及时提供准确的管线竣工资料,以实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图,如不提供资料的,将被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。